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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商局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票证通”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作者:吴江] [时间:2009-11-30 15:42:21]
为贯彻《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票证通”系统的通知》(工商食字〔2009〕215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票证通”系统推广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抓紧、抓实、抓好。“票证通”系统是构建我市现代化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的重要平台,推广使用“票证通”系统是工商部门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八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科学监管、提高工作效能、树立工商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票证通”系统的重要意义。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票证通”系统工作落实到位,市局成立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票证通”系统领导小组,江广水局长任组长,高方兴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公平交易局刘新民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禹俊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各二级机构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㈠公平交易局:负责与电信部门协调处理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对系统内人员和食品经营者进行培训,指导各二级机构开展工作,对数据录入、数据质量、推广进度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㈡各二级机构:负责摸清辖区内食品批发户和代理商底数,配合电信部门安装系统内和经营户的宽带,系统数据审核工作。各工商所负责系统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协助辖区内批发户和代理商做好系统启用的初始工作,检查督促辖区内批发户和代理商使用“票证通”系统。
四、方法步骤
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票证通”系统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09年11月中旬至11月30日
各单位负责摸清辖区内食品批发户和代理商底数,在2009年11月20号之前上报食品批发户和代理商的名单、联系方式、负责“票证通”系统录入的人员以及本单位承担推进“票证通”系统建设的机构、数据审核员和系统管理员。2009年11月28日之前将安装“票证通”示范户名单报公平交易局。公平交易局负责协调电信部门组织人员培训,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 200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009年12月底之前实现食品批发户、代理商总数的50%使用“票证通”系统。
第三阶段 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10年6月底之前实现“票证通”系统在食品批发户、代理商中的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推广“票证通”系统,向食品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票证通”系统对方便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以及消费维权的重要作用。要加大培训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都能熟练运用“票证通”系统,能够利用系统对辖区内食品经营户进行精确快捷有效的监管;要加强对食品批发户和代理商的培训,确保食品批发户和代理商能熟练使用“票证通”系统录入、打印“票证通”凭证。
㈡严禁乱收费
市局承担推广使用“票证通”系统工作的系统内设备购买、宽带安装等费用,电信部门承担“票证通”系统的建设、维护、培训等费用,工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食品经营者收取费用,不得强行要求经营户安装“票证通”终端设备。
㈢落实包保责任制
各二级机构要制订具体工作目标,明确职责,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推广食品安全监管“票证通”系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执法人员要做好宣传工作,使食品经营户了解“票证通”系统的重要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推广任务,在推广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
㈣加强督导检查
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市局将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推广食品安全监管“票证通”系统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并将各二级机构推广使用“票证通”系统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